醉驾营运车,丢饭碗,10年不能开车
8月23日,石家庄正定交警执勤时,发现一辆大货车驶来,由于该路段禁行货车,执勤交警将该车拦停检查,该车并未取得通行证。
而当驾驶人下车接受处理时,交警发现其脸色通红,浑身酒气,有酒后驾驶嫌疑。民警现场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,结果显示为145mg/100ml,涉嫌醉酒驾驶。
随后,执勤交警带其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,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8.84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。王某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8月30日20时50分许,邯郸交巡警在对一辆小轿车例行检查时,闻到驾驶人身上有明显酒气,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驾检测,结果为107.6mg/100ml,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。通过血液检测,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31.26mg/100ml,属醉酒驾驶机动车。
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时,该驾驶人支支吾吾,迟迟拿不出驾驶证。经进一步调查,该男子并未取得驾驶证,属无证驾驶违法行为。
在事实面前,男子承认自己没有证,晚上跟朋友吃饭时开心多喝了几瓶啤酒,在朋友家休息了一会儿,以为距离家不远,不会被交警查到,便侥幸开车上路。
其无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,因涉嫌危险驾驶罪,还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来源:石家庄交警、邯郸交警
编辑:乐 乐
初审:王 宁
审核:于世强
